关于《新广告法》涉及违禁词与敏感词的公告声明
青岛赛邦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全力支持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实施的“极限化违禁词”相关规定,且已竭力规避使用相关“违禁词”。由于我公司成立时间较早,公司产品贴子等信息发布较早且网络渠道众多,文案难免涉及新广告法的敏感词和违禁词,如标题、产品介绍、图片、详情页等;在自查过程中对于涉及到极限用语,一经发现已改正;如有自查遗漏存在“极限化”违禁词在网络中使用,本公司申明全部失效。不支持任何发来“违禁词”为借口或理由投诉我公司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或《新广告法》来变相勒索索要赔偿的违法恶意行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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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赛邦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
2023年2月28日